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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《科技部火炬中心關于開展2021年度國家級科技企業(yè)孵化器認定工作的通知》(國科火字〔2021〕161號)和《科技企業(yè)孵化器管理辦法》(國科發(fā)區(qū)〔2018〕300號)要求,現就2021年度國家級科技企業(yè)孵化器的申報評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政策免費咨詢::187 5515 0022
1.參加本年度申報的孵化機構注冊成立和實際運營時間須在2018年10月31日之前。申報機構登錄“科技創(chuàng)業(yè)孵化機構信息服務系統(tǒng)”(https://tyrz.chinatorch.org.cn/hjismp/a/login#fhqqy)在線填報相關信息,填報完成后下載打印申報書并加蓋公章。
2.本年度國家級科技企業(yè)孵化器的推薦和評審工作先由各市科技局按照《科技企業(yè)孵化器管理辦法》(國科發(fā)區(qū)〔2018〕300號)相關要求組織開展。在組織推薦工作過程中,要制定并嚴格遵守評審紀律,對擬推薦上報的科技企業(yè)孵化器應先進行公示,公示內容包括孵化器的法人主體名稱、孵化場地地址及面積、在孵/畢業(yè)企業(yè)數量及名單。
3.各市科技局于11月16日(星期二)前,將國家級科技企業(yè)孵化器推薦材料(紙質原件兩份)報送至省政務中心科技廳窗口(合肥市馬鞍山路509號省政務服務中心科技廳窗口,郵編 230001),逾期不予受理;相關材料電子版發(fā)至kjtqycxb@163.com。推薦材料包括:推薦表(見附件)、國家級科技企業(yè)孵化器申報書等。
4.各申報機構須如實填寫申報材料并提供真實、清晰的相關材料復印件,如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,將列入誠信名單,2年內不得再申報國家級科技企業(yè)孵化器認定。各市科技局須對申報書嚴格把關,存在把關不嚴等未履職盡責的,視情給予約談、通報批評等處理。
附件1
2021年度申報國家級科技企業(yè)孵化器推薦表
推薦順序 |
申報機構法人 主體名稱 |
孵化器類型 (綜合、專業(yè)) |
注冊時間 |
可自主支配孵化場地使用面積(萬平方米) |
在孵企業(yè)數量 |
畢業(yè)企業(yè)數量 |
公示 情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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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科技局蓋章
2021年 月 日 |